金溪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合同制協警公告
2024-01-29 08:32 {{clickNum}}
金溪縣人民法院公開招聘合同制協警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現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協警4名(限男性),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金溪縣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協警4名(限男性),由金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統一管理。合同制協警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司法警察職權。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愛崗敬業;
3.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m以上;
4.身體健康,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7.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條件;
8.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法學專業畢業生以及具有駕駛技能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過治安管理處罰或因違法行為受過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3.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10.現役軍人;
11.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2.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3.曾報名參加金溪縣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員招錄,進入面試環節后自動放棄的;從金溪縣人民法院辭職的。
1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月25日至1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報名地點:金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金溪法院辦公樓406)。
3.報名及咨詢電話:15727746928(章雯璐)。
4.報名要求:
(1)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必須由本人到現場,不得代辦報名。
(2)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填寫《金溪縣人民法院合同制協警招聘報名表》,報名表見附件。已經就業人員需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報名時交彩色免冠2寸近照1張。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身份、年齡、學歷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應聘條件者,準予進行后續程序。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
由金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實施。
(四)體能測試
由金溪縣人民法院法警大隊組織實施。
(五)面試
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以1:2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儀表舉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應變能力等。采取現場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六)政審和體檢
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計算機中文錄入測試*30%+體能測試*3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政審、體檢人員名單,因政審、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資格的,根據成績依次遞補。應聘人員在金溪縣人民法院指定的醫院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公示期間接到舉報,對所反映問題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資待遇
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并按政策規定購買相應保險。
五、相關事項
(一)報考者應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所提供的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若在報名、資格審查、測試、面試、政審、體檢等過程中出現舞弊行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資格;相關工作人員出現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二)本公告由金溪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金溪縣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5日
來源:金溪縣人民法院